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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伦理"及其中国实践模式——以基督徒企业为中心

本主题由 孤独剑客 于 2008-6-28 14:59 提升

"新教伦理"及其中国实践模式——以基督徒企业为中心

李 向 平



马克斯·韦伯提出的“新教伦理”,既是一个宗教社会学的理论问题,亦是宗教理念如何进行社会实践的现实问题。本文认为,多年以来汉语学术界以“儒教伦理”、儒教资本主义替代韦伯新教伦理命题的讨论,实际上是悬空了新教伦理的行为规范和实践意义,忽略了新教伦理的制度实践特征。因为儒教信仰是一种缺乏宗教制度的信仰形式。因此,本文将新教伦理与中国近十年来兴起的基督徒企业结合起来考察,认为基督徒企业作为一种“职场事奉”和“职场教会”,已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表达和实践新教伦理的组织基础,并在职业实践的基础上建构了一种“职场性新教伦理”,进而呈现了一个信仰群体的行动规范,真实体现了中国基督教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具体关系。



一.“新教伦理”在中国



“新教伦理”,实乃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之一。

它出自于禁欲的基督教新教的职业伦理,而作为“经济伦理的宗教类型”或“宗教的经济伦理”,区别于一般类型的经济伦理。因此,在宗教与经济的内在关系中,韦伯特别关注在宗教与宗教组织内形成的工作规范、财富与财产的规范、以及关于贸易、工业和金融的规范、关于经济变革与技术革新的规范,与那些缺少经济资源者有关的规范即慈善等等,进而构成了基督教新教伦理的原形。[①]

为此,对于“新教伦理” 概念的理解方法,直接决定了学术界对于韦伯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取向。

比如,在解释社会变迁的现象时,如果仅仅使用文化、价值、精神的概念,而不涉及社会组织等问题,这种努力往往就会被误读。所以,学界一直有人把韦伯的新教伦理及其宗教社会学的比较研究,视为一种“文化心理学”或“心理属性” 的研究,甚至会认为,当韦伯试图把资本主义的兴起追溯到新教伦理时,他多数情况下即是把新教伦理看作是个体的“心理属性”,[②]从而把新教伦理与不同宗教体系进行比较研究时,其研究趋向就会表现为一种文化心理的功能替代取向。

这一研究倾向,对于1980年代初中期的中国学人对新教伦理的讨论也有很大影响。一方学者认为,发轫于1980年代初的东亚“经济奇迹”,表明韦伯的相应论述,如不是有缺陷的话,至少也不完全,进而认为韦伯没有充分、全面地考察儒教与道教中可能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 [③]。这大抵就是以儒教之伦理功能,替代基督教新教伦理的始作俑者。

另一方学者,则强调韦伯主要论证的是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理性的资本主义形式,而这一形式却会在西方蓬勃发展。因此用东亚“四小龙” 的例子来证明韦伯理论的失误是不妥当的;[④] 认为韦伯宗教社会学的基本思想,就在于研究世界几大宗教教义的理性化程度及其过程,尤为关注基督教新教如何在其漫长发展中减除巫术、迷信的成分,而引发出一种普遍性社会伦理,最后影响了人们的经济行为,与资本主义的产生构成亲和力。[⑤]  

从宗教社会学的发展轨迹而言,这些讨论和争论,之所以会呈现为一种文化心理功能的取代取向,主要是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以结构功能主义为中心的现代化理论——即帕森斯式韦伯诠释的影响。这一研究取向,以美国为蓝图的现代化研究,过分套用了韦伯对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之间关系的解说,其结果不仅容易造成理解韦伯作品本意时的盲点,亦未能把握到韦伯对西方文明自我批判的精髓。1960年代以来的社会学家,如贝拉(R. Bellah)、艾森斯达特(S.N. Eisenstandt)等人,皆试图在现代化理论的架构下,寻求儒家伦理在非西方地区的“功能替代物”。这种对于韦伯的解读和讨论模式,造成了结构功能典范下的韦伯诠释与中国现代化研究的结合,并将韦伯的新教伦理命题视之为非西方社会现代化的“功能替代物”(functional equivalent),以便寻找一条韦伯式的“现代化之路”。

再如杨庆堃于1964年为韦伯《中国宗教》英译本再版所写的引介中,也基本依赖帕森斯的诠释模式,认为韦伯的主要目的,是证明“中国所以没能成功地发展出理性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一种特殊宗教伦理作为不可或缺的鼓舞力量。此类诠释,很容易误导读者为片面的“唯心论”。观诸近年论及儒教伦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文章,仍然有不少学者是透过这个框框去理解韦伯的,乃至谬误百出。[⑥] 甚至会认为中国儒教的天理世界,即类似于基督教新教伦理那样的价值系统;而基于这样一个对等物,“我们只要把‘上帝’换成‘天理’,便可以发现新儒家的社会伦理有很多都和清教若合符节。” [⑦]

由此可见,华人学术界始自1980年以来的韦伯及其新教伦理的研究,大多是在寻找一种等同于新教伦理的功能替代物——儒教伦理。尤其是国内学人读解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与《中国宗教》等作品时,常常是片面强调了信仰、伦理、价值的现代化功能。受此方法的左右,中国学界自1980年代中后期所缘生的“文化决定论”,把中国现代化的问题转化为一个传统文化如何改造的工程了。直至1990年代后期,东亚金融危机,世人才坦言“儒教文化圈”的理论不攻自破了。

因此,新教伦理在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语境中,早已基本形成了“新教伦理——儒家伦理——现代化”三部曲。这种以儒教伦理来替代新教伦理的局限,不得不使人感到,韦伯新教伦理在中国落地,首先就停留在学者的脑袋中,而无法找到一个社会实践的基础。人们只关注到儒教伦理与新教伦理的对应角色,但却忽略了儒教信仰的扩散状态。由于儒教存在的非制度缘由,儒教无法进入中国社会的实践领域而只能停留在概念的讨论层面,或者是只能依赖于其他现实组织才能表达,更无法论及基督教在中国当代社会的发展了。

然而,今日中国社会的基督教已经具有了较大的起色。特别是在1990年代以来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中,悄然兴起的一批基督徒企业,却是在一种社会实践的层面上,渐渐呈现了基督教新教伦理在当代中国社会的一种实践形式。所以,本文将以当代中国社会近十年来兴起的基督徒企业为中心,特别考察新教伦理在这些基督徒企业运作过程中的具体实践过程,进而讨论基督教新教伦理进入中国社会的特别路径。



二.基督徒企业与新教伦理



学术界对浙江省基督教现状的一项经验研究表明,在当代中国城乡经济的发展中,许多基督教徒的身份已经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演变,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的基督徒群体和一种新的宗教现象,即“老板基督徒”。他们主要是以个体经营和民营经济为基础的商人、企业主、经理、董事和有股份的职工教徒,世人俗称为“老板基督徒”。[⑧]

这些老板基督徒,有的出身于基督教传统家庭,有的经由朋友介绍走进了教堂,有的是寻求灵魂关怀而信奉了基督教。相对于绝对人口而言,老板基督徒的人数虽然不会很多,目前也没有统计数据,但就我近年来对老板基督徒所做的访谈和研究来估计,他们在各城市的经济领域之中,可能是一个不小的群体。

他们选择了基督教信仰,不过是因为他们以自己的经济资本为基础,走出了国家权力的架构,进入了一个天天在竞争、日日有危机的市场,需要一种信仰来支撑。于是,这些老板基督徒把他们的信仰带进了他们经营、管理的公司和企业,试图把他们的个人信仰与他们的公司、企业融为一体,变成一种人际互动关系、甚至是管理原则。而这些公司、企业的名称,也往往这些老板基督徒使用“天心”、“神力”、“神和”、“神信”、“迦南”等基督教传统术语,作为这些企业、公司命的名字。因此,伴随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之后就出现了一批由这些老板基督徒经营的公司、企业,我把它们叫做“基督徒企业” 。

这里所谓的“基督徒企业”,即是因为基督教信仰对于信仰群体、信徒团契的强调,使老板基督徒不局限于私人信仰而结合了他们的公司和企业,并且以自己的企业、公司及其运作关系,作为他们表达和实践其基督教信仰的组织基础。所以,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和一些经济比较发展的大中型城市中,目前已出现了一批具有基督教信仰共同体某些特点的“基督徒企业”。

这些“基督徒企业”,也可叫做“信仰型的企业或公司”。它们的组织运作及其系统设置,使作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老板基督徒能够通过公司、企业的运作系统而表达他们的个人信仰,并且在相当一个群体规模层次上,赋予其公司、企业的经济行动以一定程度的信仰意义。一方面,这些经济资本的运转,具有现代公司、企业的制度要求,同时,这些基督徒企业又因其老板基督徒的管理和经营,不得不表达出一定程度的基督教信仰及其伦理要求。所以,它们具有理性资本主义的某些特征,用经济术语来说,理性资本主义意味着是由理性的企业组织起来,理性的企业为大众市场生产并通过资本核算计算营利。[⑨]

新教伦理在当代中国社会经济领域之中,获得了一块能够进入实践的空间和基础,同时,也说明了这些基督徒企业与基督教的新教伦理之间,无疑就具有一种亲和力。虽然,新教伦理在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领域,其本身并非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结果,然它们却因为是“基督徒企业”而能在其经营、发展的过程中直接表达并实践韦伯所提出的新教伦理。因为基督徒企业,本来就是一种职业群体、是一种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理性化程度。它甚至可以组织该企业的社会生活,渗透社会福利,从中孕育、建构出一种特别的意义系统,使同企业中的成员或职员产生职业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我们应当很清楚,在马克斯·韦伯那里,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关系,本来就不局限于一种个人信仰与工作中的“精神”;更重要的,韦伯强调的新教伦理,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规范。韦伯想强调的是,近代资本主义精神及其文化的一个基本构成因素,就是以职业观念为基础的合理的生活态度。而这一生活态度,主要是出自基督新教的制欲精神。对此,韦伯讲得很明白,资本主义精神即是社会互动的结果,是整个群体的发明,它甚至可以被总结为某种类型的、集体的“生活方式”。[⑩] 因此,新教伦理所包含的问题,本质上则是一种宗教的信仰是怎样演变成为社会伦理规范的、如何进入现实社会生活、并且规范现实社会生活的问题。

     实际上,在宏观与微观之间、或社会学讲的行动与结构之间,绝非个人价值倾向、精神或者信仰的简单拼凑。而新教伦理-禁欲主义新教理念只有在被教派强化的前提之下,它才能够表明基督教新教的教派组织,乃是现代资本主义精神形成中能发挥积极功能的一种新机制。韦伯仅仅是表达了这样一个命题:反映社会特征的宗教伦理,在宗教改革中(特别是在那些信奉加尔文教的地方)发展为新教;而新教伦理中却包含了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发展的价值观念。[11] 尽管基督徒企业与正式的教派组织具有结构上的差异,但是基督徒企业之中所包含的职业团体要素、信仰团契功能、特别是它们具有能够强化新教伦理理念的组织资源,它们就已经联接了新教伦理中的个体行动者及其所能创造的社会规范之间的某种关系,企图把它们建构成为一种新教伦理所要求的那种“清醒而系统的生活方式”。

在这些私营或民营的基督徒企业中,公司或企业主的组织权威基本取代了固有的行政权威,并以其公司、企业的民间组织权威取代了固有的政治权威。它们立足于国家之外的市场空间,依靠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拓展了自己的生存空间,从而整合了民间组织权威、私人信仰与职业共同体。他们以其拥用的职业共同体,努力建构了公司、企业中的新教伦理的信仰特征,从而超越了固有的制度障碍,而他们自己选择和委身的基督教信仰,却又建构了一块“信仰飞地”。虽然他们并不具有教派模式,但却具有“职场教会” 的雏形。这就在一个相当的社会规范、群体行动之上,基于基督徒企业中的组织权威,具体表达、并且以群体的形式实践了韦伯所言的新教伦理。



三.职场性新教伦理及其活动空间



韦伯关于经济与宗教的分析,包含了如下几个命题,特别是:宗教对财富的态度;宗教组织及它们与经济事务的关系;特定的社会-经济阶级和阶层的宗教倾向;以及朝向救赎的不同方式及其对经济的影响。[12] 由此可以看出,韦伯特别强调的宗教与经济之间的内在关系,是经由一个组织而表达出来的经济态度及其财富观,从而才能影响一个阶层、甚至是一个阶级的经济发展特征。

在韦伯看来,教会就像是一个恩宠机构,“经营宗教救赎财有如经营一个信托遗赠基金,加入教会(在概念上!)是义务性的,因此无所谓保证成员的品质。相反的,教派是唯独(在概念上)符合宗教-伦理资格的人所组成的自愿性团体,当个人经由宗教的验证而自发性地寻求接纳,他是基于自由意志而加入教派。”宗教上的外在身份,成为了一般信徒的成就结果。如果他因为伦理过失而被逐出教派,这就意味着他在经济上的信用丧失与社会上的降格沦落。[13] 那种不同于教会结构的教派信仰群体,是韦伯行为看到的新教伦理的实践结果,即是社会上的信任和经济上的信用。这是孕生现代“资本主义精神”的土壤和气候。

比较而言,当代中国经济领域中出现的基督徒企业,它们所能够实践的新教伦理,并非集中在教会或教派中的实践形式。它们对于新教伦理的某种接纳和实践,本质上并非出自于韦伯特别强调的教派,而是一种“职场性新教伦理”。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虽然在基督教教会资源的重建的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但教会本身作为一种恩宠机构,一直无法构成一种生活方式。更加主要的是,这些影响并没有直接带来中国基督教教派关系的建构。

可是,基督徒企业中的聚会模式,作为信仰群体的团契,它们是一种自由企业细胞小组(Free-enterprise cells),依然根植于传统教会。在这些聚会模式之中,基督徒企业容许在职场的会友与周遭的未信者,针对彼此有共同兴趣的问题,建立有意义的连接关系。基督徒企业作为“以信仰为基础的团体”,又可称之为一种“全新模式的教会”。它们不是直接的教会聚会形式,却近似于一种“第三种模式的教会”——既不属于官方的三自教会,也不属于以乡村教会为主的家庭教会——正在城市迅速崛起。其中的聚会人士大多是专业人士,包括医师、工程师、科学家、律师、管理者等等。此外,许多艺术家和作家也加入了这个全新模式的教会。它是一种在职场中,由职场事奉者所带领的教会。[14] 或者说,这种聚会模式,与传统的核心教会(nuclear church)具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它们却应当是延伸教会(extended church)的一种存在形式,甚至可以按照延伸教会的原则来运作。为此,我们可以说,企业、公司里面的信仰团契,实际上类同于“延伸教会”,信徒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之中,常常与宗教信仰或道德观念不同的人建立结盟的关系,以提升彼此的效益。

它们与传统核心教会的最大区别,即聚会不在固定的教堂,而是公司、企业提供的职场。其次,在职场上转播福音的并不是牧师,而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的公司职员、经营者或企业老板。这就促使社会生活中许多放弃传统教会模式的职场教徒,正在寻找和建构这一创新型的替代性团体,来供应他们灵命上的需要与服事上的装备。所以,基督徒企业实际上就是出现在当代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

“公司教会”(corporate churches),或“职场教会”(workplace churches)。它们是由同一公司的信徒组成的教会模式。[15] 在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公司、企业中的基督徒可以不拘时间,在公司的会议室中聚会,彼此团契,相互激励。

所以,这种特殊的职场教会,我以为就是新教伦理与中国基督教、在基督徒企业这种具有理性特征的经济组织中的最初整合。它们作为老板基督徒在职场信奉新教伦理的一个结果,本质近似于核心教会之外的教派建构。他们虽然没法去实践那种作为清教徒、渴求成为职业人的伦理观念,但是他们却是职业人,直接在实践着作为清教徒的伦理观念。他们能够努力,“将工作视为属灵的事情,是一种有纪律的企图,就是希望籍由我们的努力(不管是否有酬劳)而使世界变得更好、更接近神所要的样式,以致‘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环境’能与神的步调一致,并且使神的灵能在这个世界中动工。”[16]

因此,当你走进一家公司、在这家公司门口或大堂墙上读到主祷文、使徒信经、十大戒条等文字的时候,你就用不着犯困惑了。这不是教会,而是一家具有基督教信仰共同体特征的现代企业。

一家基督徒公司的入门之处,曾经张贴有这样一些文字,上面写着:1、扶助值得帮助的亲朋,你就会有福气;2、敬爱家人朋友,也必得人尊重;3、把喜悦与人分享,喜悦也必会更加丰盛;4、奉献爱心不求回馈的人,永不欠缺;5、爱自己的事业,诚实对人,必得成功;6、事事讲求分享,代代永得平安。

我亦曾在一些知名企业的会议室墙上,读到了下面这些箴言:“我们务要认识耶和华,竭力追求认识他”;“他的出现确如晨光,他必临到我们像甘雨,像滋润田地的春雨”;“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认识至圣者便是聪明”;“人的信心若建在肤浅的沙土上,结果必然经受不住考验。只有把根基建立在磐石上,我们的人生才有了坚实的基础”……。

老板基督徒经营的基督徒企业,他们不会把信仰局限于个人的私密领域,而是把她们宣告出来,甚至行出来。通过他们的言行、公司的管理、企业的聚会或市场合作伙伴的选择等方式,他们把他们所经营的职业共同体、商业经验活动,当作了他们的信仰实践方式。尽管他们在招聘职员时,并没有打出广告,基督徒企业喜欢招聘具有基督教信仰的职员;但一些应聘的工人,亦曾因为听说老板基督徒不克扣工资,而喜欢去寻找那些老板基督徒开办的公司、企业。

这些老板基督徒,他们作为一个企业、公司的负责人和董事长,他们已经自觉不自觉地、把他们的私人信仰通过他们的老板身份,渗进了整个公司、企业的运转机制,使他们的个人信仰具有了群体实践、职场教会的某些特征。这些基督徒企业,通过他们的企业、公司组织,把他们的私人信仰建构为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信仰群体,以及彼此能够分享的信仰模式。与此同时,还有一些老板基督徒则会在公司、企业的规章制度之外,另外增添一层属于基督教信仰的精神关怀和规范,另设有与《圣经》、基督教信仰紧密相关的职员守则,从而把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与基督教信仰规范予以了基本的整合。

特别是随着中国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老板基督徒也随着职场人士对于信仰的特别需求,通过相应的企业团契,把职业共同体和信仰共同体的双重打造,予以了最好的结合,通过公司、企业的制度安排,把个人的基督教信仰表达为一个职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念:一种具有职场特征的新教伦理。这就为新教伦理在中国经济社会领域中的表达与实践,奠定了最初的社会基础,进而具有了职场事奉和职场聚会的最初组织形态。



四.新教伦理的职场实践



随着1990年以来中国经济在国有、集体所有制层面的转制,许多中国人失去了全能单位体制的依靠,同时也使他们在精神上的安立成为了一个问题。在固有的单位体制大致解体的情形下,大多数中国人开始到各种各样的公司、企业寻求职业。

在此社会语境中,民营公司、民间资本,老板基督徒的特殊作用得以呈现。他们以个人的信仰实践方式,对各种固有的政教关系、教社关系、宗教-信仰关系予以了不同程度的解构,并以其经济活动为基础,在不同程度上重构了一系列有关宗教-信仰、宗教与经济等方面的实践关系。特别是三十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及其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国家权力对于多重所有制的承认,承认了民间资本的独立运转功能,承认了民间公司、民营企业的自我治理功能。这就在无形中认可了民营资本及其职场的空间自主性。

依据现代社会理论,那种因分工不同而形成的职业群体,公司老板及其公司职员,他们大多是以其职业结构作为一种共同体,其公司、企业内部构成有实质性和意义性的人际互动。因此,在上述这些老板基督徒经营和管理的公司、企业之中,由于这些老板基督徒既拥有一定的组织权威,同时又具有他们自己的信仰,所以他们在其职业行动与信仰层次上加以组织的共同体行动,无疑就建构了一种以职业共同体为基础的信仰群体和团契方式,并在其职场之中能够认同于新教伦理,同时进行不同层次的实践活动。

这里是南中国一家著名企业的周一晨会。它可以作为老板基督徒职场信奉以及把公司、企业之群体功能转达为职场教会的生动见证。虽然这个周一晨会,实际上是该公司中层干部的工作例会,而它的进行却如同教会里面的崇拜仪式。

首先是唱诗,内容是《一件礼物》和《坐宝座的圣洁羔羊》;接着是信心短片欣赏:《您听到上帝的声音了吗?》;然后是读经:诗篇119篇;111 耶和华的律法;最后是公司负责人讲他的见证。

“……我们始终是生活在正义和邪恶的争战之中。不论是我们外在的行为,还是我们内在的心思意念。我们原本可以把自己完完全全地交给上帝,这是一种非常理性的思维方式。因为,我们如果不依靠上帝,我们后面的路就非常复杂而不可测;如果我们信靠上帝,那我们后面的路就非常简单而又明确。我们聚合在一起,我们在一起工作、生活。我想把最好的东西给公司里的每一个人。我想在这个大家庭里,少一些自私,多一些公义。”[17]

公司老板的言语之中,既有公司的管理要求和经营目标,同时也包含了信仰的互动和强化。他说:“信仰与利益无关,无论个人或企业。信仰,只关乎个人、家庭,关乎社会的和谐和安定。”晨会临了,这位老板建议,让我们齐声诵读一段《圣经》:不要忧虑。

表面上看,这样的周一晨会,实际上就是公司管理程序的一个必要环节。可是,就是这样一个晨会,其中已渗入了基督教礼拜仪式和崇拜的内容,已明显呈现了这样一个职业共同体,同时具有了一个信仰共同体的行动模式和伦理规范。这些仪式和规范都象征了一种管理要求,那就是“诚信经营”;同时也表达了一种职场信仰:上帝不会亏待那些锲而不舍、勤奋的人。

这些信仰和仪式,恰好说明该公司基于一种共同的信仰,把信仰的表达仪式与公司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了,进而要求公司的所有职员,必须做到:品格第一,品格是爱的具体行动;家庭第二,持守家庭永远在事业的前面;事业第三,爱家的人做爱家的事业,让更多的家庭充满爱。最终体现公司的核心价值理念:爱在家庭。这是因为,“商场上的败坏使信徒生活中必须面对的一项事实……,职场上的信徒需要很高的道德标准和敬虔的智慧,才能有优越的表现。在职场上能为神所信任,并赋予他大量的金钱和自由作广泛连接的仆人,实在是太少了。”[18]

而在职场的事奉当中,即使是一个信誉度很高的著名企业,他们也会“在没有上帝的时候,人缺乏信心。…总是在‘利益’与‘崇高’之间游荡;总是在‘索取’和‘付出’之中挣扎;总是在‘现实’与‘理想’之间徘徊。今天,我们尽管已经靠了上帝,仍然会有信心上的摇摆。”[19]

正是这些职业化的基督徒、教派式的企业或公司,早已出离了作为恩宠机构的“教会”的影响,在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中渐渐呈现了“市民的理性主义的担纲者”[20] 的个人身份和群体身份。就此而言,新教伦理大抵上就被视为社会行为的一种类型,而“社会行为”即可视作利益制度化的表现,亦可看成是价值、信仰制度化的后果。比较那种局限于观念形态而缺乏制度实践的儒教伦理来说,它已经说明,即使是一种体系化的价值观念或宗教信仰,依然需要一种它们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亲和力。这就是新教伦理及其制度层次的关联问题。如果舍弃了后者,仅仅关注前者,就会遗漏了新教伦理中所包含的丰富的社会学意义。这就是韦伯在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方面,特别强调的“理念”、“利益”与组织形态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当这类组织涉及人们需要“计算”自己与“世界”的关联程度的时候。[21]

虽然,这仅仅是一种职场的信奉方式,信仰者也大多是公司成员和企业雇员,但作为一个多年来具有中国名牌、著名商标的诚信企业,尽管它不是韦伯特别推崇的教派组织,这一公司也往往能成为一种被经济制度视为可资信任的象征,以职场教会的象征雏形,实践着新教伦理。社会上的评价,就可能因为这是“某某公司的职员”、“某某公司的名牌产品”,获得一种经过验证的信用力。如同韦伯说的:那宗教上作为有资格者团体的“教派”,可以筛选和培养出那些在伦理上具有资格的信仰伙伴;而一个教派的信徒,乃是一种“经过验证的信用力”。[22]

因此,一个具有信仰的基督徒企业或基督徒公司,其功能、其影响就近似于一个有资格者的教派,成为新教伦理最有力的实践者和象征符号。

在公司的老板看来,这个世界上是真有一把万能钥匙,而且并不难得到。它就摆在每个人的面前,只要你愿意拿起它,并愿意恒久地使用它,它就可以打开任何一扇成功的大门,这把钥匙就是“爱”。所以,老板宣告了他的企业价值观:在以爱为基石的付出中成就荣耀。为此,对于他的企业和品牌,他充满信心。他说:“感谢上帝,我们可以有这样的思量。因为我们相信,当上帝的爱、真理成为我们内心深处的坚定信念,这信念就可以改变一切。只要有爱,我们做一个有品格的人,很简单;做一个有爱心的人,很简单;做一个快乐的人,很简单;做一个好人,很简单;由一群由爱心,具有品格的快乐的人来做一个百年老店,很简单。”[23]

在这里,宗教是和经济利益、社会组织已经老板的经营方式紧密联系地在一起了,宗教和企业之间地关系,已经在一定地程度上,建构成为一个相对理性化的社会存在形式。韦伯把宗教的理性化视为社会行动和社会组织理性化程度的标志,而宗教的理性化则制约着人的行为方式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反过来,社会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着宗教理性进化的趋势。所以,韦伯虽然强调唯有西方产生了“理性化”的发展方向,但他同时也承认世界其他地区、其它宗教都有建构出各异其趣的“理性主义”类型,社会科学家所要致力的,就是寻找出不同的理性主义的比较点,理解其中的异同、重建这些理性主义类型的历史形塑过程。[24]

现代化的公司、企业,作为一种具有明显的社会理性化特征的组织,它们能够使当代中国的基督教内涵了理性化的发展趋势,从而使它具备了另一种理性主义的方式,不是教派,却近似教派。首先是企业组织的理性化,其次才是基督教信仰的理性化实践,显然,这里是基督徒企业组织、而非基督教教派组织,为新教伦理提供了一种理性化的实践路径,应当与韦伯所言的资本主义精神具有一定的亲和力。

新教伦理在中国社会中的表达和实践方式,可能在不同的基督徒企业中会有不同的实践和表达方式,但它们的努力,实际上也说明了他们脱离或者是改造了传统教会的事奉模式,在这些基督徒企业中所进行的一种职场信仰运动(The faith in the work place)。

同样是在南方,一座城市中的工商团契,现已有成员150多人。会员大多为工商界基督徒。他们不分教会,不分宗派,每周团契一次,以各自在工商企业之发展来见证耶稣的神工,见证神的救恩;致力于发展工商专业界基督徒的智慧和才能,以完成神托付的大使命。

这种工商团契的模式,源自于国际基督徒工商人员协会(CBMC),乃是一种组织性比较强的分会运作。每一分会的组织架构,除会长外,还同时设有祷告灵修、福音聚会、会体增长、跟进造就等四个小组。每一组设有组长,每一会员则按自己的意愿,分配到各组中参与事奉。它的分会与组合之架构,如同教会结构中的“小组教会”。至于每一个小组团契的事工,则以信仰为中心,从祷告开始,每周有聚集,群体祷告,系列学习《生命赢家》、《企业赢家》、《商场赢家》、《理财赢家》等教材,一起接受灵性操练,彼此建造扶持。同时,该团契还经常举办福音餐会、茶会,广邀福音朋友,举办工商经营、财务、家庭、婚姻、医学、心理等讲座,以服务工商界和整个社会。

在团契过程中,不似教会,却胜似教会,每一个人的信仰能够彼此渗透,你我分享,真实体现了一个信仰群体深处的休戚与共。特别有意思的是,这些基督徒老板通过制度化的工商团契,逐渐打造出来了这样一种信念。这一信念,使他们常常会向他们的公司和公司职员宣告:工作就是事奉;工作即是对人和对神的服事。金钱就是神赐给企业人的一种工具,使他们能够取得所属城市的权柄。他们挣的钱,都是为神去挣的;他们的公司、企业不过是“上帝的钱袋子”,他们自己也不过是“神的会计师”。他们的一切努力,无非是要“为主得着工商界”,让神去把握中国社会中的“强势群体”。

他们组织了基督教徒企业家联谊会和不同形式的工商团契,致力于在他们的职业组织中,建构一个能够隶属于公司、企业组织的信仰共同体。他们建构了一种理想,不仅把企业家对财富的创造视为一种责任,同时也希望能够把对财富的使用,也看作是一种责任。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他们或许还会见证这样一种事实:创造财富是一种信仰,使用财富同样也是一种信仰。

这种团体化、社会化的信仰实践模式、社会行动模式,在国家与社会、社会与个人、宗教与经济之间、信仰与伦理之间,提供了一种范畴性的理解或者是类型化的知识,可以将社会奠基于抽象和一般性的社会关系,而非传统共享的价值规范。正是这种非个人的、出离了人际关系的、客观的理性主义,方才当代中国社会促进了新教伦理的理性化实践的动力,才是韦伯致力于要说明的新教伦理之文明风格及其精神根源的根本特征。

虽然韦伯在新教伦理的组织实践问题上,一直很强调教派与新教伦理的内在关系,他说:“人可以生而属于一个教会或神权制,但却不能生而属于一个教派,每个人必须以自己的个人品格成为获得教派成员的根本依据。” [25] 用马克斯·韦伯的话说,一个宗教教派的成员就意味着是一种道德品质的证书。它确保了一个人在社会中的信用关系,从而直接提供了一个降低交易成本的保障。[26] 在中国基督教缺乏教派组织的社会背景下,中国的基督徒企业实际上就起到了一种教派组织所能发挥的某些作用,特别是经由基督徒企业所做的组织、团契功能,从而使团体化、社会化、组织化的宗教行动模式,为基督徒企业中的基督徒提供了一种社会、个人之间信用关系的基本保障。于是,在一个行动的规模层次上,基督徒企业替代了基督教的教派组织,一个诚信企业的名称和资格,往往会被世俗的经济制度视为可资信任的符号。它可以根据它的标准来选择自己的公司成员、企业职员,使用公司、企业常有的诚实、良好的性格来甄别公司和企业地的成员,并通过对成员的持续的、相互的审查,来保持基督徒企业中比较高的伦理道德标准,于是使新教伦理得到了应有的实践和表达方法。

这就与儒教伦理对新教伦理的简单化功能取代迥然相异了。一个具有理性化特征的社会组织,它对经济的影响多少与一种单纯的伦理、信仰不一样。儒教信仰缺乏社会化的具体组织,从而使儒教难以把新教伦理付诸实践,只能滞留在精神、观念的局限之中。而基督徒企业之所以能够比观念形态的儒教形态更有影响,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它独特的社会学构造,把新教伦理转换成为了一种工作方式、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经济态度。当然,也正是因为基督徒企业所具有的独特的社会学结构,它们把教派化的新教伦理,改造成为组织化的工作理念和经营方法,从而建构了当代中国新教伦理的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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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在涉及社会实践问题时,实际上即是涉及了从行动到结构、从微观到宏观、从理论到实践的若干构成。这就是说,一种类似于新教伦理这样的价值体系,在宗教与社会之制度性“中介” 缺失的前提之下,它的确很难直接进入实践领域,将个人信仰整合起来以形成理性化的社会规范行动,进而有助于形成一种清醒而有系统的社会生活和经济行为。这应当是韦伯式问题给中国遗留下来的宗教社会学主题。

    然而,如能依据新教伦理的有力见证的话,“工作是神所设立的。因此,它应该归给神。……工作即是对人和对神的服事。”[27] 那么,兴起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的基督徒企业,它们就已大致具备了把这种“服事”理性化、组织化、系统化的特殊功能。它们作为职场教会的雏形,把公司和企业建立在教会的圣经管理基础上,而把新教伦理的表达和实践则建立中国社会急需的理性主义原则上,最终会以职场事奉模式而真正吸纳了韦伯的新教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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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理查德·斯威德伯格《马克斯·韦伯与经济社会学思想》,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80-183页。
[②] 罗德尼·斯达克、罗杰尔·芬克《信仰的法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7页。
[③] 金耀基《儒教伦理与经济发展:韦伯学说的重探》,《金耀基社会文选》,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85年。
[④] 杨善华、李猛《中国大陆社会学重建以来国外社会学理论研究述评》,《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6期。
[⑤]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59页。
[⑥] 顾忠华《韦伯学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0-24、90、116页。杨庆堃“导论”,见《韦伯

作品集》V,《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35-372页。
[⑦] 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99-511页。
[⑧] 陈村富《转型时期的中国基督教-浙江基督教个案研究》,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第73-103页。
[⑨] 理查德·斯威德伯格《马克斯·韦伯与经济社会学思想》,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2页。
[⑩] 理查德·斯威德伯格《马克斯·韦伯与经济社会学思想》,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76页。
[11] 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9页。
[12] 理查德·斯威德伯格《马克斯·韦伯与经济社会学思想》,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47页。
[13]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新教教派与资本主义精神》,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96-197页。
[14] 彼德·魏格纳(Peter Wager)《教会在职场》,台北基督教以琳书房2007年,第188页。
[15] 彼德·魏格纳(Peter Wager)《教会在职场》,第190-191页。
[16] George F.A. Pierce ,Spirituality @ work, Chicago: Loyola Press,2001,P.19.
[17] 《梦洁·爱家》,2005年,总第7期,第6-7页。
[18] 彼德·魏格纳(Peter Wager)《教会在职场》,第136-137页。
[19] 《梦洁·爱家》,2005年,总第6期,第8页。
[20]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221页。
[21] 施路赫特《理性化与官僚制-对韦伯之研究与诠释》,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页。
[22]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99、207、221页。
[23] 《梦洁·爱家》,2006年,总第8期,第5页。
[24] 顾忠华《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导读》,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页。
[25] 理查德·斯威德伯格《马克斯·韦伯与经济社会学思想》,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51、152页。
[26] 李猛《论抽象社会》,《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
[27] Mark Greene ,Thank God It ‘s Monday : Ministry in the workplace , p.104.转引自彼德·魏格纳(Peter Wager)《教会在职场》,第19-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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