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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事件凸显宪政困境

宋庄事件凸显宪政困境

    最近,北京宋庄村民起诉画家购买房屋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事件其实不复杂,无非就是因为画家购买的村民的房屋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被法院判定为非法交易,从而为村民收回房屋提供了法律依据。问题就在这里了,法律本来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可是宋庄事件却反映出诉讼双方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的保护,尤其是买主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显现出当前法律体系的重大缺失。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只要按照协议完成了交易,权利的让渡就已经完成。这是很多人看宋庄事件的一个自然而又重要的逻辑起点。可现行法律却不这样认为,因为法律规定,农民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是农民所有,城市居民无权购买。也就是说,农民房屋的产权只能归属于农民或者集体这样一个概念模糊的主体上。我们无法说那些土地到底是归农民所有或者是归集体所有,在宋庄事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买卖协议既有集体的代表——村委会主任的签字,还有当事农民的签字。这就意味着不管是从个人——农民的角度,还是从集体——村集体的角度,这个买卖都是双方认可的。问题在于,国家不承认这个交易,因为有关法律都规定了,集体土地就该归村集体所有,城市居民没份儿。
     国家的存在是基于这样一个理由,那就是一定范围内的成员需要一个保护产权的机构,或者说保护成员个人利益的机构。这个机构有着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利,因为产权交易有时候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成本太高。成员因为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从而在政治上支持国家的代理人政府,并在经济上通过纳税供养政府。正是这样一个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交易过程使得公民具有了其最为实在的意义——公民就是通过税收获得政府产权保护服务的人。公民身份的认定最重要不仅仅只是生活在某块土地上“天生”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上述交易是否顺利。
      一般情况下,农民私下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约不会受到干涉,因为都是农民,身份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问题在于,画家们购买农民房屋的行为也理所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才是,毕竟他们完成的交易完全“正当”。当然,如果为了让这个行为“合法”,画家们大可申请“非转农”,可这样做既费事,又“冒险”,所以是一个不现实的策略。回到前面说的国家与公民的关系问题,画家们毫无疑问是中国的公民,可是他们的产权却因为现行法律受到了侵害。他们可能在自己的户籍地可以得到政府产权保护的服务,享有公民权,可流动到另外的地方却不能享有这个权利,这岂不是一个矛盾么?这是一个困境。
      随着市场交易规模和范围的扩大,我们不知道还会出现多少这样事例,一些人希望通过修改户籍政策来取消二元结构,可见是一个天真的想法;因为制度的背后是产权的不平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中国人为此做出了很多努力,从政府到公民,从中央到地方,我们大都赞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可是我们看到,身份、等级等等计划体制遗留的制度痕迹并未因为市场体制的发展而消失,反而成为当前进一步改革的重大障碍。如果我们继续维系那些已经不适应市场需要的制度,宋庄事件还将不断上演,引发人们更大规模的“寻租”行为,从而进一步降低我们的经济效率。用本案法官的话来说就是:这个案件没有赢家。问题是面对产权改革的“深水区”,我们做好了准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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